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構建來源可溯、質量可靠的食用農產品消費環境,納溪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聚焦食用農產品零售環節,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,著力強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,推動市場主體責任落實,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。
一、 明確公示要求,壓實主體責任。 區食藥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制定并細化適用于本區域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、商場超市、生鮮門店等零售單位的公示規范。明確要求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,以公示欄、電子顯示屏、價簽等多種形式,對食用農產品的品名、產地、生產者或銷售者信息、進貨日期、檢驗檢測合格證明(或產地合格證明、承諾達標合格證)等關鍵信息進行如實、及時、規范公示。通過制度剛性約束,倒逼市場開辦者、入場銷售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。
二、 加強源頭追溯,貫通信息鏈條。 強化公示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息的真實性與可追溯性。區食藥監局積極推動零售端與上游種植養殖、批發環節的信息銜接。鼓勵引導經營者優先采購具備完整溯源信息的農產品,并利用信息化手段,將索證索票信息電子化、可視化。對于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,要求經營者進行快速檢測,并將檢測結果納入公示范圍,確保進入零售環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透明、鏈條完整。
三、 強化監督檢查,推動常態長效。 將食用農產品信息公示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、專項抽檢和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的重點內容。監管人員通過現場核對公示信息與進貨憑證、檢測報告是否一致,檢查公示內容是否齊全、更新是否及時。對公示不規范、信息不真實或拒不履行公示義務的經營主體,依法采取責令整改、約談告誡、行政處罰等措施,形成有效震懾,確保公示制度不流于形式。
四、 注重宣傳引導,促進社會共治。 區食藥監局通過發布消費提示、開展現場咨詢、組織經營者培訓等多種形式,廣泛宣傳食用農產品公示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具體要求。一方面提升經營者的守法誠信意識與操作能力,另一方面增強消費者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督意識,鼓勵消費者“看單買菜”、憑據維權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,形成經營者自律、政府監管、社會監督協同發力的良好格局。
下一步,納溪區食藥監局將持續深化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公示制度建設,探索運用智慧監管模式,推動公示信息互聯共享,不斷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精細化、智能化水平,切實守護好轄區群眾的菜籃子安全,為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奠定堅實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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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20 09:35:02